12-24,平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接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报告。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疫情传播,现就做好社会面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12-24凌晨0时起,全县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静态管理期间,全县保持静默状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上必须居家。火车站、高铁站、高速路口限制人员流动,实行交通管控。全县除保供、保产、保稳、防疫车辆外(凭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社会车辆不运行、不流动。
二、全县以社区(村)为单位,统筹设立核酸检测采样点,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听从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安排前往采样点,按工作人员指引完成采样工作。检测时,请携带身份证,主动出示“采样码”,采集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
三、除保供超市、保供药店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外,景区景点、宾馆客栈、KTV、网吧、电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棋牌室等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各类会议、论坛、培训、演出、比赛、考试、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各类诊所、药店继续严格实施“一退两抗”药品实名制登记销售。发现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上报现场监管部门和属地防控办。
四、各医疗机构加强病区管理,严格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设置并合理使用过渡病室。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确需陪护的固定陪护人员。患者及陪护人员进入病房前须严格核查健康状况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为48小时内),7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人员不得进入病房担任陪护。
五、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管理,非必要不探视;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六、广大群众非必要不离县,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需经属地乡镇街道同意并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来平游客在所居住酒店、宾馆、客栈就地静默,按照规定接受核酸检测。
七、在区域管控范围内的在职党员要亮明身份,就地主动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服务社区救治转运、核酸采样宣传发动、生活物资保障、社区服务保障、政策宣传、情绪安抚、心理疏导、秩序维护等工作。
八、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九、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时间暂定3天(8月20日0时—8月22日24时),随后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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