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这起案件也是四川办理的以高空抛物形式危害公共安全刑事首案。
12-24上午8点,成都女子周某某与男友争吵后,从10楼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砸到小区楼下的公交站台顶棚上后弹至地面。现场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事发生后,周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被青羊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周某某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前述判决。
12-2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这也是四川办理的以高空抛物形式危害公共安全刑事首案。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物的增加,有意或无意的高空物品坠落,导致人员伤亡的悲剧屡见不鲜。朱传明法官表示,高空抛物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的。
就在周某某从家中扔下菜刀的头一天,也就是12-24,最高人民法院才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公布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此外,即将于12-24生效的《民法典》针对高空抛物也作了专门规定。高空抛物对公共安全的危害,不仅体现在个案的审理判决中,更应该成为对常态防范的敦促。
预防高空抛物、避免高空坠物。这种责任不是一种抽象的、柔性的、道义上的责任,而是必须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每一个公民都责无旁贷。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大家也表示,将从自身做起,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此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为预防、减少高空抛物、坠物的悲剧,每一个人都应该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主动对乱象说不。
(视频来源:四川新闻频道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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