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举报问题产品,为何会被泄露个人信息?
张先生于11月底在周浦万达的乐购超市购买了一款哈尔斯牌保温杯,不过回家打开杯子后却发现,杯内合格证标注为:“金自达精品系列杯”,与超市内货架和小票的品名不符,此外他找遍包装也没找到厂家信息。
张先生说:“购买后发现我的产品只是一个普通的三无产品,连相应的标识都不齐全,举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让张先生意外的是,举报后他没有等到市场监管局的回复,而是在几天后,接到了一个自称是乐购周浦万达店工作人员的来电。
张先生问:“谁给你的电话号码?”乐购周浦万达店工作人员说:“那个投诉单是寄到我们门店的。”张先生:“那单子上面就有我的电话号码。投诉的东西都有对吧?”乐购周浦万达店工作人员说:“单子所有的东西都有的,联系方式。”
明明是写给监管部门的举报信,为什么他的个人信息会流到被投诉方这里呢?看看新闻Knews记者陪同张先生一起来到周浦万达乐购店,一名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专门负责调解纠纷,之前的电话就是他打的。而号码是周浦市场监管所转下来的。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又随张先生来到周浦市场监管所。周浦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说:“需要赔钱的话,我就把这个告诉他了,是我告诉他的,是这样的。”张先生:“你自己看,这是我写给你们局里的举报信,原文,一个字没落,你看下我上面有诉求吗?明确是举报。”周浦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说:“因为他们承认自己是有问题,他们愿意跟你们把这个事情处理掉。”张先生:“把我们的信息泄漏出去,造成不必要的后果,我们怎么办?责任谁负?”工作人员:“你说的有道理,这个是要尊重。”
张先生告诉记者,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碰到类似问题了。今年8月,他曾向监管部门举报过航头镇一些超市在销售号称能防癌、实际是“三无产品“的问题鸡蛋,没想到几天后,他就接到了不明人士的电话威胁。
当时的电话录音称,如果要这样搞,就陪张先生搞下去,并知道张先生家住在哪里,如果要想搞的话,晚上就去搞张先生。
张先生经常收到一些莫名的电话或者威胁,以及拿自己的电话到网上去公布在某某平台,自称是做什么生意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以及会收到一些威胁的短信等等都会有的。
对于该情况,航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承认,张先生的电话确实是他们告诉超市的,目的是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问题,不过张先生家的地址绝对不是他们透露的。
航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说:“之前啊,就沪宁时代,还有一个沈庄生鲜。超市有些人,也知道你们住哪里什么的,因为这些信息他们也从别的渠道,比如说外口啊,因为你们都有居住证的。”
法学专家指出,销售"三无产品"或夸大宣传,违反《广告法》。根据《广告法》第53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该法的行为,且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介绍,他的个人信息应当得到妥善地保护,如果管理机关不能为投诉者为举报人提供身份信息的保密的义务,那么谁还敢举报呢。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坦言,商品消费领域内的投诉和举报,界限并不清晰,因此有关部门处理时,往往会本着消除争议、解决问题的原则,将双方拉到一起做协商。下一步,他们会改进工作方式,在组织协商前,先征求投诉举报人意见。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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