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事情发生在巴彦县某村一村民家,蒙面持刀入室的嫌疑人在与男主人的搏斗中遭到了反杀,男主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为了整个案件的焦点。
“我报警,干仗了,把人好像给打死了。是我邻居,不知道跟谁打架,他打电话求助让我们帮打110,我们没进屋 ,看着人躺地上好像是死了。”这是12-24半夜,巴彦县某村村民的报警电话记录。报警的村民称,事发地点是邻居申某家,当时一名男子倒在血泊之中,申某本人也受了重伤。
“晚上十一点多一点,我听见外面狗叫,我就把卧室灯打开了,想上外面看看咋回事,刚一过来他一把搂过来拿刀给我架上了,我就问他要钱要卡,他说要我命。”按照申某的说法,当时他已经睡下了,被狗叫惊醒后,正要去门口查看情况,这时突然遭遇了一名男子的袭击。
当时,对方蒙面持刀突然闯了进来。先是对着申某背后刺了两刀,申某在反抗中夺刀将对方捅伤在地。见对方没了动静,申某第一时间报警,并且向邻里求助。事后,警方调查了解到,被害的男子是本村的杀猪匠李某,已经当场死亡。
据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尹娜介绍,“2021年公安机关是以申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我院批准逮捕。接到这个案件之后,我们认为这起案件还是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首先是一个入室的情况,而且还持刀蒙面,是申某进行了一个反杀。”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信息来看,申某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就在于,在案发过程中申某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范畴。
“案件有一个关键性的证据,申某家的院子里有两处监控录像。当晚22点37分的时候,李某出现在了申某家的院子里打开了手电筒,他把头套就拉下来了,戴上头套露出两只眼睛,然后有把刀,刀刃大概30厘米。”这段视频中能够证实,当时李某的确是持刀蒙面进了申某的家。但这些并不足以断定这起案件的性质,更重要的是,李某入室之后发生了什么?
这起案件的性质,直接关乎到申某的罪与非罪。两人在室内到底发生了什么,绝对不能仅凭申某的供述定论,一切都要以证据为准,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检察官亲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在案发过程中,申某自述李某在自己背部刺了两刀。对于这关键的两刀,检察官也做出了两种假设,第一,刀伤有没有可能是申某自己的刺的,用以迷惑侦查方向;第二,案发现场是否有第三人存在?很快,这两种可能都被排除了。“凶器是一把屠户用的杀猪刀,刃长将近有三十厘米,如果申某自己持这种长度的尖刀,是无法扎中自己的背部,所以我们就排除他自残的这种可能。”
另外,通过申某家中的监控录像也可以证实,在案发前后并没有其他人到过申某的家中,现场不存在第三人。排除了其他可能后,申某背后的伤几乎可以断定,正是蒙面持刀入户的李某所为。同时,通过更多细节的调查,检察官基本认定,申某自己供述的案发过程属实。
调查到这一步,还有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没有解开,那就是李某深夜持刀蒙面来到申某家,他的动机是什么?据检察官介绍,“李某是村里的一个屠户,在案发当天的上午他和一个要买猪的村民到了申某的家中,申某把猪卖给了这个村民,当时李某也在现场。所以说李某也应该知道申某当天是取得了卖猪款,所以他当天晚上入户也是有一定动机的。”
同时,检察官在村里调查中发现,申某平时就是一个老实的庄户人,而李某曾经有过犯罪前科。结合所有掌握的证据,检察机关基本认定,申某在这起案件中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在长达几个小时的听证会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各自发表意见。结合证据以及各方意见,关于申某的这起案件,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做出了最终的决定。“居民们向检察官反映,说申某的遭遇如果还认定他是犯罪的话,也确实没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了。这个案件是人民群众对正当防卫权的一种期待,经过检委会的讨论后认为,申某他不构成犯罪,属于正当防卫不予批捕。”
(素材来源:黑龙江新闻法治频道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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