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执行人财产纳入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为了公平、高效地变现财产,实现胜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但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中,被执行人名下四套房屋在网络拍卖过程中,竟遭到连续三轮共计十次竞买人恶意悔拍。执行法官通过大胆推测,仔细求证,最终查实情况,对背后联手扰乱网拍秩序的被执行人和竞买人予以严惩。让我们来看看该起案件背后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
拍房产连遭三轮共十次悔拍
日前,申请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向上海普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1200余万元及债务利息600万元,共计本息1800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上海普陀法院执行法官周建通过“总对总”查询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除抵押给申请人的四套房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遂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四套房产,并启动了网络司法拍卖程序。
顺藤摸瓜 爆出悔拍惊人秘密
第一次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四套房产,竟全遭悔拍!“以前因各种原因在拍中后又后悔的情况也偶有发生,但是,同一被执行人名下的四套房产全部悔拍非常罕见!”这种异常情况引起了执行法官周建的警觉。在第二轮拍卖前,执行法官将网络司法拍卖佣金由原先的10%提升至20%,希望一方面提高竞拍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加大可能存在恶意悔拍的违法成本。谁知,第二、第三轮依旧如此,经过三轮共计十次悔拍,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仅悔拍违约金就高达900万元。
“这背后一定另有蹊跷!”执行法官周建立即向拍卖机构调取竞拍人信息,发现悔拍的竞拍人竟全都来自广西,而本案的被执行人也是广西人。这仅仅是巧合,还是有必然的联系?执行法官周建随即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电话中,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大倒苦水,表达了自己资金非常紧张,但觉得房价还会上涨,说到一半,欲言又止,突然就挂断了电话。
执行法官周建预判,这极可能是被执行人自导自演的一出有策划、有预谋的“恶作剧”。
主动出击 重罚被执行人、竞买人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执行法官周建立即赶赴广西深入调查,先后找到被执行人和四名竞拍人进行谈话,起初被执行人矢口否认上次与执行法官电话中的交流内容,通过执行法官对其晓以利弊,被执行人终于道出了事情原委:因为被执行人事先了解到悔拍支付的佣金可冲抵执行款,考虑到自己在广西经营的公司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履行1800余万执行款,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被执行人遂指使手下员工参与拍卖后再悔拍,经过三轮共计十次悔拍,先后共支付了900万元佣金,这样实现了“保房”又“还债”的目的。执行法官周建告知其行为属于恶意悔拍并对其严肃教育。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经过教育当场具结悔过,并承诺尽快筹集资金,在5月底主动履行全部债务。
考虑到被执行人和四名竞拍人的行为后果和态度,普陀法院作出对被执行人罚款10万元,对四名竞拍人分别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临行前执行法官周建还郑重告知被执行人,如果5月底不履行全部债务,人民法院将对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目前,罚款已全部缴纳。
法官说法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实施的一个带有公权力性质司法行为,任何人不得阻挠也不得实施本案中这样恶意悔拍的行为。本案中,被执行人正是通过悔拍来达到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并实现拖延履行的双重目的。执行法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第一轮异常悔拍情况发生时,第一时间提高保证金比例以增加被执行人违法成本,后续又顺藤摸瓜,赶赴被执行人当地固定证据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制裁。但本案也反映了网拍当中的一些问题,在执行实践中,主要是因网络竞买人仅需在网络上进行参拍竞拍,存在竞买人分布范围广、身份甄别难、违法行为认定难、违法责任追究难的情况。为此,执行法官建议立法部门针对上述情况尽快开展相关立法调研、排摸执行盲区、即时堵住法律漏洞,杜绝不法分子一切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图片来源普陀法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周沁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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