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特约监督员聘任会议,60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人大代表、辽宁省政协委员受聘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特约监督员任期5年,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商请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政协推荐,经过综合研究后作出聘任决定。所聘人员覆盖辽宁省14个地市,来自法律、教育、医疗卫生、科研、经济等各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特约监督员工作职责包括,对辽宁省法院及干警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宣传辽宁省法院工作和成效等。具体可通过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和活动,旁听案件庭审或听证,参与见证执行工作,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了解所提意见、建议等事项的办理情况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
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执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为规范特约监督员工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特约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对特约监督员的聘请范围、任职条件、聘请程序及任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履职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表示,希望这些特约监督员,要树立发现问题就是能力、指出问题更显担当的监督履职理念,不仅要加强对司法审判业务的监督,也要善于指出司法政务、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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