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车桥法庭在审理原告毛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时,由于对抚养权存在争议,原告毛某突然情绪失控,冲向被告席殴打被告。法官和书记员立刻上前制止,随后法警对情绪失控的毛某实施控制。
最终,毛某因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了恶劣影响,被拘留10日,罚款5000元。
(编辑:董思聪 实习编辑:王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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