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过错,被领导当众羞辱了,该怎么保护自己?“我辈年轻人的人格不得被侵犯!管你什么领导,我要整顿职场!”这是2023年11月8日,“00后打工人”万伊健在社交平台上写下这段话。结果引起了网友们的共鸣和热议。那么,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入职新公司不到一年的小万,在上班时间“摸鱼”打游戏,被顶头上司刘某抓了现行。刘某给了他两个选择,要么主动离职,要么公司直接辞退。但小万认为根据该公司管理条例,上班时间打游戏对应的惩罚是罚款,而非辞退。他要求刘某正式出具辞退的声明,刘某让他等着,第二天刘某没再提及此事,但安排小万交接工作。过了几天,刘某发现小万仍未将工作交接给其他员工,且在上班时间未到岗,他认为小万态度恶劣,在电话中对其辱骂“他×的”,还在微信群中对小万说,“最适合你的工作可能是去坟场念悼念词”。
上司这样的言语,让小万认感到自己遭到了侮辱,随即报了警。在警察调解过程中,刘某承认了辱骂事实,同意道歉,但一直未履行。小万再次报警,民警建议他起诉,那么法院会支持他吗?小万以损害人格权为由,将刘某起诉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刘某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1000元,并正式、公开赔礼道歉。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的言语均系“明显具有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评价”,“亦属于侵害原告的人格权”。判定刘某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通过微信群或张贴道歉声明的方式公开向小万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元。
斥责与侮辱不同,针对下属的过错,进行批评和提出要求,甚至用严厉的语言指出下属的错误,都是没有问题的,所谓“对事不对人”,但是不能带有人格的侮辱。那么你支持小万的做法吗?如果你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你会采取怎样的措施呢?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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