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一位国企领导在成都与女子牵手逛街,被街拍摄影师拍到视频并广泛传播。该事件曝光后引发网络热议,有媒体从中国石油北京项目管理公司获悉,涉事两人均被停职,接受纪委调查。
当时街拍的摄影师疑似回应称“当时两人并没有拒绝”,那么像成都太古里的街拍侵犯肖像权吗?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孙维飞给出解答:如果制作且公开,那应当征求同意。没征求同意,应该认为侵犯了肖像权。拍和传播。这两个性质很不一样。在公共空间拍别人,推定同意可以拍TA,但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传播。人家招手了可能是同意你拍TA,没有同意你上传到网络,更不可能同意你用这个照片来赚钱。如果你要上传到网络,我个人是觉得应当进一步征求同意才好。
后来,涉事女主的社交账号被扒出,她还公开晒出在北京SKP的积分兑换截图,截图显示积分超240万。那么,事件发酵后,会影响侵权行为的认定吗?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孙维飞给出解答:如果说只要公共人物就让步,然后让步的结果就是跟没有肖像权是一样的,这个说得有点过分了。如果说这个是直接涉及到公共利益,涉及到他们中石油的项目上或违法的事情,那我们要积极曝光。这个实际上他重点侵犯的是他妻子、他的配偶的权益。抓住一个人的缺陷,就把他放到网络上,让其社会性死亡,这种行为我觉得值得反思。
对此你怎么看?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赵祎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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