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各类调味电子烟已经成为过去式。
然而,最近有市民反映,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看模样和之前的电子烟几乎一模一样,而且也有很多口味。不同的是,这种中药雾化器宣称不含烟碱,也就是不含尼古丁。
不含尼古丁,是否就不算是电子烟了呢?能不能进入市场合法地销售呢?
在上海闵行区井亭大厦广场,记者发现有一家名为“来兮”的门店,店内正在销售一种“中药雾化器”。产品介绍称,其与国药药材健康控股联合研发,但其所售的“雾化器”和通常的电子烟外形相似。店员介绍,他们的产品不含烟碱,有提神、解酒、助眠等多种功效,且包含西瓜、茶、薄荷、枇杷等多种口味。这种“中药雾化器”外包装上标注为“非烟草制品,不用于传送烟碱”,没有“药准字”或医疗器械标识,且禁止向未满18周岁青少年销售。此外,产品虽然标注了金银花、甘草、胖大海等中药材的成分,但是决定雾化液口味的特有成分却并无标注。
对于这种形似电子烟的雾化器,一些受访的市民表示了担忧。有受访市民表示,因为对产品不熟悉,担心孩子会有好奇心,变相把它当成抽烟。而且到底有没有危害、哪些危害,说不清、不可控。
“中药雾化器”到底是不是电子烟?
事实上,自2018年以来,我国针对电子烟行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并于去年12-24正式实施《电子烟》国家标准,对电子烟的口味、使用安全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标准规定。
记者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官方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解答”中了解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已明确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即尼古丁)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也就是说,只要是“雾化气溶胶供人抽吸”,不论有没有烟碱,都是电子烟。
此外,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按照《电子烟》国家标准,目前的电子烟产品工作原理,就是雾化产生气溶胶,或者也可以说,电子烟就是雾化器的其中一种。记者在“来兮”店内购买了两款所谓的“中药雾化器”,吸食几口后发现这种“中药雾化器”的雾化模式,与电子烟基本相同。
对此,“来兮”方面否定“中药雾化器=电子烟”的说法。
“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称,他们的“中药草本雾化”产品和电子烟是属于两个类型的产品,绝不是改换名头或打擦边球,而是实实在在的中药配方,通过冷萃提取出来,不说治疗,但是有功效的。
既然该“中药雾化器”号称有功效,为何包装上没有药准字号?对此,该负责人又称他们的产品属于食品级的,一个是医疗器械械字号,一个是食字号,都是食药监局颁发的。着重宣传的中药雾化液,在负责人口中又成了“食品级”产品。
记者从“来兮”公司出具的相关资料发现,其生产地的药监局在一份名为《申请界定中药雾化系列产品性质的申请的复函》中,确认其产品是一类医疗器械,非烟草制品、非电子烟。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正因为这份复函,使他们缺乏调查和执法的抓手。闵行区烟草专卖局又因为”中药雾化器“几个字,让他们很难直接将之定性为电子烟,为此,他们已将问题上报给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希望上级部门对其进行认定。
除了“来兮”,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还有包括“蔚多”、“禧呼”、“之奢”在内的一批主打草本雾化的新品牌正活跃于市场。宣称“中药雾化”的这类产品究竟该如何定性?对此,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陈德表示,《电子烟》国家标准中,已经明确将不含烟碱尼古丁的此类产品纳入电子烟的定义范围。且,电子烟口味中仅限烟草口味,对于其它口味包括中药、草本,都是禁止范围里面。目前市面上的所谓“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界定。
陈德说,商家自述其产品添加的物质或添加剂是食品级的安全的,但雾化器是通过呼吸道吸入,涉及呼吸道和消化系统,安全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形似电子烟的所谓“中药草本雾化”产品包装上追求时尚和炫酷,对青少年来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诱惑性。因此,对于一些不含有尼古丁、外观上和电子烟比较像的特殊商品,无论是行业也好、主管部门也好,应当针对新的消费发展、消费者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一些标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浩亮 编辑:崔信淑 陈昱卉)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mzyl.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