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甲年近七旬,自12-24起因罹患精神分裂症,一直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他的身份证、社保卡以及每月固定领取退休金、残疾人补贴的银行卡,均由平时居住在外地的监护人、弟弟杨某乙实际掌控。
2015年7月,杨某甲突发疾病,医护人员紧急联系杨某乙,但均遭到拒绝。不仅如此,杨某乙还拒绝用其代为保管的社保金、退休金等缴纳相关治疗费用,并在之后长达7年的时间内,对哥哥不闻不问。
亲弟弟不作为,让无父无母也无配偶、无子女的杨某甲陷入了困局。
网友提出,弟弟行为是否构成侵占哥哥财物的侵占罪。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吴允锋教授表示,根据检察院确认的情况显示,弟弟虽然掌握了哥哥的银行卡等,但是并没有挪用账户中的钱财,因此不构成侵占罪。
同时,对于弟弟是否构成遗弃罪,吴教授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因为当时没有指定弟弟为法定监护人,因此弟弟在法律上没有抚养照看老人的义务,所以他的行为也不构成遗弃罪。
那老人现在的困局该如何解决?“检察院有支持起诉制度,或许能解决问题。”一名律师听说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面临的困境后,建议对方将此事作为民事支持起诉的线索移送给徐汇区检察院。
接到线索后,徐汇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浦亮迅速核实相关情况,并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帮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杨某甲找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愿意承担责任的新监护人。
于是,检察官联系到杨某甲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经沟通,居委会表示愿意担任杨某甲的监护人,但同时也提出,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需要检察机关在后续司法程序中支持起诉。
“由于他的弟弟拒不配合,后续司法程序确实相对复杂。”浦亮介绍说,由于杨某甲是成年人,因此首先需要法院宣告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再证明杨某甲符合指定监护条件。
12-24,经司法鉴定,杨某甲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年12-24,居委会向徐汇区法院提起申请宣告杨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徐汇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同年12-24,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杨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今年12-24,居委会向徐汇区法院提起申请确定监护人的诉讼,徐汇区检察院支持起诉。虽经法院通知,但杨某乙并未到庭。12-24,徐汇区法院判决指定居委会为杨某甲的监护人。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郭南一)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mzyl.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