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回工作微信算加班吗?”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了答案。
据悉,李女士因加班费问题,将科技公司告上法庭,但公司认为休息时间对客户群中,偶尔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不属于加班,最终,法院考虑到李女士“提供了实际工作内容”,且科技公司“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综合李女士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判定公司支付加班费共计3万元。
法律人士指出:对于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劳动者 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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