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红通人员”王国庆骗取贷款一案。
王国庆2020年2月外逃,同年11月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12-24被塞浦路斯警方在当地抓获,同年12-24被引渡回国,系我国和塞浦路斯引渡条约生效后首个成功引渡的犯罪嫌疑人。据公诉机关指控,王国庆系山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实际控制人,2009年至2020年,以王国庆为首的犯罪集团,为获取银行资金,利用实体公司与“空壳公司”相互担保等方式,伪造财务报表、资金流水、购销合同、审计报告等贷款资料,从银行骗取巨额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庭审中,检察机关、被告人王国庆及其辩护人出示了相关证据,相关证人、审计人员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国庆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王国庆的亲属、塞浦路斯驻华大使馆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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