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张女士将房屋出租给外国友人马丁经营餐厅办公,不料外国租客在承租了半年后突然搬离,要求解除合同。张女士向普陀法院起诉马丁支付拖欠的租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6万多元,获得法院的判决支持。然而马丁玩消失逃避责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于是执行法官从12-24开始,坚持不懈得开展执行工作……
【案情回顾】
拖欠租金等6万余元后玩躲猫猫 外国友人变被告
自12-24起,张女士承租上海市莫干山路某号130平米房屋作为工作室使用,12-24合同期满后,虽未办理续签手续,但房东同意张女士继续使用。并于12-24,就继续租赁该房屋补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12-24起至12-24。
之后,张女士又与在上海经营餐饮的外国男子马丁达成协议,于12-24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她原本承租的莫干山路房屋转租给马丁经营的餐饮公司办公使用,租期自12-24起至12-24止。
租赁合同约定,马丁支付给张女士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每季度租金人民币45000元,按季度支付。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第二十五日之前付清。
在合同解除条款中约定,若要提前终止合同,一方在提前6个月通知对方的情况下不必承担违约金。否则,提前解除方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即同等于定金费用人民币15000元。
合同生效后,张女士将房屋交付马丁作为办公使用后,马丁对房屋进行了适当改建。
2013年4月马丁本应支付第二季度房租时,却仅支付了租金人民币20000元。同年12-24,张女士到莫干山路房屋催讨租金时,却发现马丁正在搬离,并称不再继续租借,要求解除合同。张女士和马丁协商不成后,为降低损失只好重新收回房屋并维修恢复马丁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的改建,产生修缮费用1.3万元。
之后张女士又多次找寻马丁解决问题,但马丁去向不明,消极躲避责任。于是,张女士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马丁返还恢复改建房屋的款项、拖欠的租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共计6万余元人民币。
12-24,经普陀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张女士同马丁所经营餐饮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判决张女士退还马丁保证金15000元、判决马丁经营的餐饮公司赔偿张女士拖欠的租金人民币37500元、违约金人民币15000元、房屋修缮费用13504.50元,共计人民币66004.5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执行回顾】
三年14次连续“死磕”边防布控 被执行人主动交还6万执行款
等来了胜诉的张女士,却迟迟等不到判决的履行。于是她再次向普陀法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后,仍无动于衷,且该餐饮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执行法官调查了解该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丁为丹麦国籍,遂即对马丁作出限制出境决定书。
但是,被采取限制出境强制执行措施后,马丁竟仍未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还试图跑去北京、广州等口岸出境,均被早有准备的执行法官拦截在中国境内。面对狡猾的老赖,执行法官没有放松执行,反而进一步加大对马丁的监测,加强边控措施。“边控措施”即《民事诉讼法》25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实际操作中,边控每期时效为3个月,到期后需执行法官再次续期边控。就这样,执行法官从12-24开始,每隔三个月就对马丁更新一次边控措施,不厌其烦的“死磕”敦促马丁履行判决文书的义务。
在此期间,马丁还寻找各种借口联系法院要求解除边控措施,但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一遍坚持每三个月一次,更新边控措施与其“死磕到底”,一遍向其马丁告知再不自觉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用强制执行措施,彻底粉碎了马丁逃避义务的幻想。2017年6月在连续第14次边防布控措施后马丁迫于压力,主动前往普陀法院履行义务。最终,执行法官经过三年的不懈追击和14次连续限制出境措施,追回了6万多元赔偿款。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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