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前,静安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首起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起冲突的案件。据悉,随着民法总则的实施,如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可通过指定自己信任的人来担任意定监护的方式,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独身老人孙老伯的房屋已经征收,有数百万安置款在征收组。当其养女作为法定监护人要求领取这笔款项时,平时照顾老伯、并公证过意定监护的侄女,来到法院,请求变更老人的监护人。
静安区人民法院涉老审判团队法官白云表示:“让她们两个离开法庭,我单独问孙老伯,你到底是想谁做你的监护人,他还是和我说,想让侄女做监护人。”
经过多次实地考察,法院最终根据老人的意愿,判决变更孙老伯的监护人为其侄女。据介绍,近年来,老人不满监护人的纠纷频发,尤其是涉及老人财产管理,多子女争夺监护资格的情况十分突出。而民法总则颁布后,意定监护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静安区人民法院涉老审判团队负责人杨柳表示:“可以选择自己比较信任的家属,或者是其他人员,除了本身双方签订一定的协议以外,我们还是建议能够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公证。”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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