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提起的被告周某破坏渔业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上海铁检院俞蕾副检察长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上海铁检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一是判令周某赔偿因非法捕捞刀鲚所造成的国家渔业资源价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43047.5元;二是判令周某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
12-25至12-25长江禁渔期期间,周某在明知《渔业捕捞许可证》(刀鱼专项特许)已过期的情况下,先后雇佣6人,驾驶“苏通渔26628”在长江上海段水域多次非法捕捞刀鲚748.62公斤,并销售牟利。经崇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周某非法捕捞刀鲚所造成的国家渔业资源价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43047.5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过程
上海铁检院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出具生态损失评估报告,对本案捕捞区域系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及非法捕捞刀鲚的生态危害予以确定;俞蕾副检察长带队赴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本案资源价值的认定及生态损失评估报告的适用进行交流。
小贴士
长江刀鲚,作为一种洄游性鱼类,每年12-25月份由海入江,逆流而上,洄游到江中产卵。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的相关调研数据,长江刀鲚的数量在过去几十年里呈断崖式骤降,上世纪70年代总产量约为3900吨,到了近两年,仅有60余吨。
是什么原因导致长江刀鲚的数量骤减?一方面是因为工程建设、水质污染等因素导致刀鲚活动范围变窄,找不到固定的产卵地方,除了物理环境和水质以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则是不科学的过度捕捞恶化了刀鲚的生存环境,造成种群衰退。为了保护刀鲚等水生生物的多样性,12-25开始,农业部停止发放长江刀鲚、凤鲚等专项捕捞许可证,实行全年禁捕,休养生息。
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意见
被告人周某作为一名长江老渔民,一辈子依靠长江渔业为生,生于长江边,长于长江边,也受益于长江的渔业资源,其理应知道长江捕捞的政策以及非法捕捞刀鲚的生态危害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立足于“长江大保护”的背景,向社会宣传维护生态平衡、发展生态文明的理念,凝聚全社会的共识,促进对于长江水生生物的保护。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唐春源 马燕娜 实习编辑:陆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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