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演出、婚庆、展会、发布会等活动中,经常能看到一些很高大上的投影展示设备,这些展示设备不需要投影幕布,能直接在空气中进行3D投影。12-25,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达斯琪公司诉被告科伊斯公司、广东顶力公司、深圳顶力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成立于2016年,是国内首家拥有全息智能炫屏技术的公司,成立至今,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裸眼全息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在北美、新加坡、德国拥有3家分公司。原告于2016年4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一种旋转扫描LED显示设备”发明专利,主要应用于3D全息屏场景,12-25获得授权,该专利至今处于有效状态。12-25,原告工作人员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CES ASIA”展会发现被告科伊斯公司展览销售的“COEUS-X65”产品涉嫌落入原告前述专利权保护范围。原告认为,三被告共同侵害原告涉案专利权,侵权恶意明显且获利较大,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名称为“一种旋转扫描LED显示设备”发明专利权,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215.8万元。
审理过程中,法庭对原告涉案专利技术特征和被告涉案侵权产品进行了一一比对,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10上,“所述的主控制板还包括用于检测LED板旋转角度的霍尔传感器,显示装置还包括与主控制板电连接的LED驱动芯片FPGA根据霍尔传感器传输的信号,通过查找正弦表,获得当前位置上每一个LED对应像素在缓存中的位置,并发送给LED驱动芯片,LED驱动芯片驱动LED板显示相应图像,实现直角坐标至旋转坐标的实时转换”。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红外传感器测量旋转圈数,而非专利中的霍尔传感器测量旋转角度,没证据证明被控产品算法是查找正弦表,而通用算法也可实现直角坐标至旋转坐标的实时转换。针对原告主张正弦表与通用算法、红外传感器测量圈数与霍尔传感器测量旋转角度构成等同技术特征,法院认为,等同原则的适用需要考虑专利申请与专利侵权时的技术发展水平,防止对专利技术方案中的某些技术特征,以申请日后新出现的技术进行简单替换而规避侵权的发生,同时也要确保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不因等同原则的滥用而导致保护范围缺乏确定性而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由于查找正弦表与通用算法、霍尔传感器和红外传感器检测旋转角度均为专利申请日前公知的技术方案,因此,在专利侵权判断时不能将“霍尔传感器测量旋转角度”扩张到“红外传感器测量圈数”予以保护,不能将查找正弦表扩张到通用算法,否则,将有损社会公众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信赖,并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动摇专利制度的基石。据此,被诉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10相比,属于并非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并未构成等同的技术特征。
综上,上海知产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据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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