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福岛地方法院10日判定福岛核电站事故原告方胜诉,法院认为日本政府和运营福岛核电站的东京电力公司对核事故负有责任,责令他们对3800名原告中的2900人赔偿4.9亿日元(约合2950万元人民币)。
2013年,核事故后继续住在福岛地区的居民以及到外地避难人员共计3800人组成原告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东电对他们因核事故所受影响和精神痛苦给予总额160亿日元(约合9.6亿元人民币)的赔偿。
这一诉讼审判焦点集中在日本政府和东电是否有能力提前预测可能发生的海啸,以及国家指定的赔偿金额等是否合理。福岛地方法院最终判决日本政府和东电给予原告赔偿,但对原告提出的恢复当地生活环境的要求予以回绝。
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日本东部大地震引发强烈海啸。福岛核电站因海水灌入导致断电,其4个核反应堆中有3个先后发生爆炸和堆芯熔毁,造成灾难性核泄漏,福岛至今仍有不少民众处于“避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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