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公摊面积的话题引发热议,“取消公摊面积”频频登上热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在答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凤华《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时称,委员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可以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因此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这一消息被视作取消公摊有望进入决策程序的重大进展。
内蒙古住建厅在回复中称,由于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实施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事实上,这几年因公摊面积引发的争议时有发生,就在前不久,一则“110平方米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的消息,为这个话题又烧了一把火。山东青岛的一位购房者收房时发现,房子的公摊面积竟占到了46%以上,接近房屋面积的一半。对此,当地有关部门回应称,导致该住宅所在的超高层住宅楼公摊面积较大的原因,是因为建筑物的墙体太厚。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外墙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原本只有70%左右得房率,又被厚重的墙体影响了实际使用体验。虽然规则讲明白了,但购房者仍无法接受,购房者认为:花了这么多钱买房,还背上了贷款,为何需要分摊几乎房屋面积一半的公摊面积?目前,这一楼盘的很多业主已经到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目前,我国住宅交易主要还是以建筑面积计算价格,也就是说只要购买商品住宅,就需分摊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主要是指,公用建筑的电梯井、楼梯间、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共用空间所占面积需由业主共同分摊,也就是说,公共空间,如电梯、走廊、过道等越多,公摊系数就越大;楼房层数越高,也可能导致公摊面积增加。需要指出的是,人们呼吁取消公摊面积,并非要取消这些公用部分,而是呼吁改变购房时的交易计量方式,不再以包含公用部分在内的建筑面积交易,而是计算套内使用面积。
一些购房者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开发商利用了购房者对公摊面积计算方法不了解,在实际测绘过程中,偷偷加大了公摊面积或夸大公摊系数,导致得房体验与销售承诺有差异,或者利用电梯、楼道等公摊面积赚取广告费,但利润却不知去向;甚至,某些开发商还会把公摊面积包装成停车位等产品,然后高价再售卖给购房者,赚了两次钱。
正因为部分开发商在公摊面积计算方式上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才屡遭购房者诟病,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曾有全国政协委员提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这位政协委员认为,老百姓为公摊面积承担了高额费用,却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收益。
不过,公摊面积毕竟在商品房销售领域已经存在了20多年,要不要取消,关乎一系列规章、行业法律的调整,确实没法一蹴而就。上海交通大学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陈杰就指出,物业费、取暖费等配套措施也是按照原来的政策来制定的,背后会涉及一系列的利益调整,取消公摊面积后,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问题,因此相关的配套措施也要跟着改变。
还有一些人担心,取消公摊面积计价会不会导致楼盘单价上升?会不会出现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而过度压缩公摊面积,从而影响居住品质?对此,陈杰专门举了重庆的例子,早在2002年,重庆就以地方法规形式,率先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要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从实际操作来看,当地新楼盘都是以套内面积计价销售,但二手房市场依旧以建筑面积计价。对购房者而言,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房屋单价可能确实会有所上涨,但总价变化不大。
陈杰同时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公摊面积的大小往往由开发商决定,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混在一起,确实容易造成信息混乱,因此改变这种将公共部分的成本捆绑在购房交易中的销售模式,有助于减少模糊地带。这次内蒙古相关提案的主要诉求其实就是建议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把公摊面积排除在房屋计价依据之外,让消费者在购房时就真正实现“所见即所得”。他建议,类似操作可以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去发现问题,然后再进一步完善政策。
除了鼓励一些地方主动试验新的计价方式,还有专家建议,要通过合适的渠道,让消费者、监管部门、房企开发商等利益相关者对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等有更充分的讨论、更明确的共识。而在现阶段计价方式一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也应该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流程中做好公摊面积的公示,做到公开透明,真正使购房者买得明白,买得放心。
(看看新闻Knews编辑:彭晓燕 周缇 陈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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