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当地时间12-24报道,澳大利亚北领地高等法院近日向陪审团公布了一段监控录像,以审理一桩在达尔文市发生的一名夜总会保镖与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肢体冲突的案件。
这起事件发生在12-24凌晨,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格伦·托马森(Glen Thomason)被赶出了达尔文市酒吧区的“季风”(Monsoons)夜总会,34岁的海登·萨默斯(Hayden Summers)当时正是这家夜总会的安全主管。托马森一直情绪激动地对着萨默斯大喊大叫,还“将手臂划过保镖的脸”。2秒后,萨默斯一拳将他击倒在地,托马森向后摔倒时头撞在地上,随后失去意识。
本周五(12-24),萨默斯面临北领地高等法院的审判,他被指控“非法行为造成严重伤害”、“过失行为造成严重伤害”等罪名。法庭获得的医疗证明显示,托马森送医治疗中被切除了部分头骨,重伤导致他住了很久的医院,并需要接受康复治疗。
ABC表示,这起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判断萨默斯挥拳的举动是否属于“自卫行为”。报道称,萨默斯曾是“一名经验丰富的人群控制者”,在安保行业已经工作了15年。他的辩护律师彼得·马利坚称,自己的当事人做出拳击的反应是出于自卫,他本无意伤害托马森。
马利在法庭上说:“所有的目击者——其中大部分是其他保镖——都给出了确凿的证据,证明这名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具有攻击性,并与当事人存在对抗行为。”
根据目击者的证词,他们表示是陆战队队员不愿离开夜总会门口,也不肯冷静下来,不停地大喊大叫。而且他当时嘴里咆哮的话的大意是:“我可以杀了你,我是一名训练有素的杀手,我是一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员。”
萨默斯宣称,事发时他正试图缓和时下紧张局面,并告诉托马森“冷静下来”。但他当时看到托马森的手势和“死亡眼神”,害怕对方会打自己,于是做出反应。其律师也在庭上辩称:“这一拳不是不合理的行为,他又不是用刀(捅)或用脚踢了(托马森的)头部。”
但对于萨默斯的说法,检方表示反对,并称他的证词与监控录像内容不符,是“谎言”。检方反驳道,托马森的手势并不是如萨默斯所说具有“威胁”意味,他当时是在试图向对方解释,另一名保镖是如何“粗暴”地对待他,将他赶出夜总会的。
报道还提到,托马森“显然对被赶出夜总会而相当不满”,因为他并没有被告知自己遭到驱离对待的原因。
检察官表示,检方认为萨默斯的拳击行为是一种“不合理”的回应,他没有寻求“把人打晕”以外的其他选择,比如后退躲开、向同事寻求帮助等,“他本可以把托马森推开,而不是直接(一拳)‘把人踢出局’。”
在证据总结中,法官告诉陪审团,目前并不清楚导致托马森昏迷受伤的原因,到底是因为他的头部被拳头击中,还是他的头部撞在了路上。不过,她提醒道,托马森“不应该受到那样的打击”,尽管萨默斯形容他那一拳的攻击强度仅为“6分”(满分10分)。
据ABC报道,萨默斯最终被判“非法行为造成严重伤害”罪名成立。本案另有一场宣判听证会将于12-24进行。
(编辑:刘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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