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来自深圳的研究人员贺建奎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消息一经公布,旋即引起质疑。
这项实验涉及的一家医院的当事人对外表示,其实验的医学伦理审查申请有变造嫌疑,医院对此项实验“不知情”。深圳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已启动对该事件涉及伦理问题的调查。贺建奎所在的南方科技大学则发表声明称其目前处于“停薪留职”状态,“严重违背了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百余名科学家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坚决反对、强烈谴责”,认为这项所谓研究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形同虚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6日对此作出回应称,已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调查核实,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借助先进的技术让人类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这是一个充满善意的逻辑。科学构想可以天马行空,然而一旦牵涉到生命安全和社会伦理,具体的操作和执行过程就必须严格遵循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不可越雷池半步。基因编辑实验因其不可逆性而存在巨大潜在未知风险,如果缺乏严谨规范的医学伦理审查保障,实验结果将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
生命科学以其美好前景带给人们无限遐想,基因编辑技术加速发展让人们看到了规避疾病、拥有健康、益寿延年的曙光。然而,科学技术的应用应当在科学伦理面前止步。为此,人们制定并完善了科学伦理规范,约束任何可能超越底线的行为。
这一现象在暴露出试验方违背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的同时,也暴露出生命科学领域对学术伦理的监管盲区。显然,只有相应法律制度的完善,才能让监管不会“慢半拍”。有关部门只有加强对前沿科技的深入研究,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才能让新技术应用在生命伦理与规范红线内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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