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谋取利益,江苏常州4名男子骑车上路寻找各种狗,用弓弩和毒镖射杀后转卖给一名狗贩子,之后狗贩子又将这些毒死的狗简单加工处理再卖到饭店,最终流向市民的餐桌。近日,5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刑。
52岁的刘某来自江苏连云港,曾经三次因为毒狗被处理过,但并没有悔改。2017年入冬以后,刘某和老乡朱某发现市场上狗肉走俏,便合谋用加了毒物的鸡肉“药狗”,待狗昏迷死亡后贩卖获利。但在一段时间后,他们发现这种方法经常会失手,于是他们改用更直接粗暴的办法,直接使用弓弩和毒镖射狗。由于毒镖药性强、发作快,两人屡屡得手。他们通常组团作案,骑车沿路寻找无人看管的狗,发现目标后,一人望风,一人射毒镖,待狗死亡后将狗偷走。
审判过程中刘某称有的狗死得快,有些则要几分钟后才死亡。法官质问刘某为何狗这么快死掉,对毒针里面的成分他是否清楚,刘某称不清楚毒素的具体成分,只知道它很厉害。
而另两名被告也组成了一个偷狗小组,专门用弓弩和毒镖射狗。经他们毒杀的狗,都卖给狗贩子常某。据了解,常某在常州以经营养鸡场为掩护,实际开了一家狗肉初加工厂。在这里,常某对这些狗肉经初步处理后,再销售给新北区的小饭店,共获利3370元。而这些餐饮店将狗肉浸泡、卤煮后,出售给消费者食用,销售单价每斤50到65元不等。
常某交代,得到狗后因瘀血处毒性较大,会挖掉淤血处的肉并进行冲洗,但他并不能确保毒素都处理干净。经检测,刘某等人使用的毒镖上含有速效肌肉松弛药物。这种药物含有剧毒,属于国家一类管制药品,严禁私下买卖,一支就可以使一条狗或者一个人当场死亡。
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认为,被射杀的狗体内检出有琥珀胆碱成分,该物质被公安部列为剧毒物品,涉案人员使用的射杀溶液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5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还危害到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因此公诉机关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
最终,法庭一审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常某、刘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到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8000元到3000元不等,同时禁止被告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活动。此外,法庭还判决,五名被告人民事赔偿非法所得的十倍赔偿金。
(来源:江苏城市 记者:冯珂 刘欣 谢丽娟 编辑:刘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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