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请问老法师》。
《旧改拉分题》系列本周在《法治特勤组》开播后,关于旧改征收的各种咨询蜂拥而至,在此选择一些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问题一
我是回沪知青,父母原住房在虹口东余杭路,马上要动迁了。父母前不久去世了,目前公有住房承租人户主空缺。
户口簿里有7个人:我妹妹一家3口(实际居住)、我家3口和我哥哥1人。我母亲生前曾立过遗嘱,让我们兄妹三人对她名下财产各继承三分之一,但我妹妹现在却说,我们夫妻俩不能参与分配,因为我们享受过婆家的旧改动迁分房。按这样算,三分之一一下子变成五分之一了。
看了《旧改拉分题》,才知道母亲的遗嘱在这里并不能发挥作用。我挺纠结,平时兄妹关系还不错的,不想为此事让亲情都没了。那么到底是坚持按母亲的遗嘱分配,还是听妹妹的呢?
这个问题,焦焦是这么看的:
首先,你考虑,亲情重要还是利益重要?如果你觉得亲情高于一切,那么你妹妹说怎么分你就认可。
其次,我们从政策上分析。第一,租赁房,你父母不拥有产权,何来权利分配?故此遗嘱在此没有作用。当然,除非你们全家人都同意三方平均分的方案,那你们爱怎么分怎么分。
第二,家里7个在册户口,但其中只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征收利益的,才是安置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动迁利益。
第三,如果把问题提交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与政策略有不同。2019年曾有法院案例,三姐弟,其中2人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也分到了少部分钱款。判决理由之一是“房产来源的关联性”,因为这套房子是老人家当年花了货币代价换来的。
焦焦提醒
划重点:即便到了法院,法官也有自由裁量权,谁都不知道结果会如何,但显然是会伤害亲情的。
建议:征收基地里都设有调解室,调解员懂政策有经验,而且免费。
问题二
你们周四的《旧改拉分题》节目里说,如果是由物业指定了承租人,到时候征收款就直接打给承租人了。
请问为什么指定承租人后,动迁款不能由征收所代保管,是故意制造内部矛盾吗?
焦焦:
只要承租人与征收事务所签订了征收合同并交了房,合同生效后,就意味着征收所已经把你的房子征收了。从法理上来说,我收了你的房子了,当然需要把钱交给你啰。没经过你的同意,我怎么可以扣下你的钱款不发放?
问题三
我们是位于虹口区北外滩地块,本来在12-25已经与动迁组签订了《动迁安置协议》,涉及到兄弟姐妹6个人。随后,物业公司和动迁组在我们大多数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另外确定了专搞违章搭建的老二(男)为承租人,并且在12-25重新签订《协议》。要求取消老二为承租人!
焦焦:
第一点,是否能当承租人与有没有违章搭建没关系,是看户口、实际居住、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等条件的,具体标准为《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二,承租人的指定、利益如何分配,都可以到基地里的调解室进行调解。但调解为自愿原则,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调解,便无法组织。
第三,如若对物业指定的承租人有异议,或是最终无法就分配利益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还有各种有关旧改征收的困惑疑问,欢迎你们留言。我们将一一作答,如果难度高到我们也答不上来,也会请旧改征收的资深老法师来坐堂问诊。
2021/01/10 本期老法师
董冰茜《法治特勤组》编导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董冰茜 编辑: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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