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马兰在上海团议案集中会签现场,建议修改《刑法》,严惩集资诈骗。她指出,2018年6月来,p2p 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频发,严重扰乱市场;2019年2月,各地公安机关对300多个涉嫌非法集资的网贷平台进行立案调查, 查封涉案资产百亿元。
“集资诈骗罪犯通过合法登记的网贷平台,动辄非法侵害众多无辜债权人几亿元,而《刑法》中第192条集资诈骗罪,规定的最高刑罚,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况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马兰代表说, 而现在,p2p网贷犯罪基本都是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来判决,最高刑罚是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影响人数特别众多的互联网金融犯罪, 惩罚太轻,缺乏威慑力,因此非吸和集资诈骗罪犯往往自己投案自首、拒绝退赃转移资产,宁可在监狱里待几年出来,又是一条好汉,一人受苦,全家享福。
因此她建议,修改刑法相关条款, 对于数额特别巨大、且不积极退赔的, 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死刑;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且不积极赔偿,最高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陈慧莹 徐晓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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