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我还经常被恶梦惊醒,全身冒汗,我再也不敢回去那个地方”。32岁的余虎在12-26的早晨经历了生命中最黑暗的时刻。
那天本来是他和妻子约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日子。离婚的原因是妻子发现余虎是同性恋,余虎也希望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但是,第二天一早,妻子的哥哥和父母出现在余虎家里,和余虎妻子一起动手把余虎捆住,塞进了一辆车,直接开往驻马店市精神病院。
“他们似乎已经跟医院打好了招呼,”余虎回忆道,“把我带过去后,没进行任何沟通、检验,就把我绑到了精神病房的床上绑起来。”医院对余虎实施保护性强制入院。对此,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此款的前提是必须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余虎存在精神障碍的诊断。但余虎告诉记者,医院当天没有进行任何检测,直接办理住院手续。“进去后我被他们绑在床上,到了下午有几个高大的男子过来强行把我的衣服脱了,并换上精神病房的病服,”余虎回忆。
“我不肯换这衣服,他们就强行脱我的衣服,还嘲笑说你是同性恋?让我们看看你是男的还是女的?”余虎被嘲笑污辱,但却无力反抗。他后来才知道,这几个高大的男子并不是医务人员,他们是院方特聘的“管理人员”。《精神卫生法》规定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余虎男友告诉记者,余虎住院期间,医院在家属的讲解下给出的病症为“性偏好障碍”。但根据词条定义,性偏好障碍是指多种形式的性偏好和性行为障碍,包括:恋物癖、恋物易装癖、露阴癖、摩擦癖、窥阴癖、兽交癖、恋童癖、施虐受虐癖和恋尸癖。其中并不包括同性恋。
余虎男友寻求帮助,最后经警方介入,医院才妥协让家人将余虎送回家。至此余虎已被强制治疗19天。
担心又会被家人送去哪里治疗,余虎从家里逃了出来,跟男友一同逃到另一城市,开始了漂泊的打工生活。被送入精神病院的经历一直缠绕着他,常常夜里惊醒。
12-26,余虎在男友和律师陪伴下前往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12-26,法院正式宣布受理此案。
2014年北京海淀法院曾经受理一例同性恋治疗案,当事人因为被心理机构电击治疗后起诉该机构。法院判当事人胜诉了,并且把“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写进判决书中。《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于12-26出版发行,在新版诊断标准中对同性恋的定义非常详细,同性恋不再被统化为病态。
“但在当下,仍有大量的同志会被送去医院或心理诊所进行所谓的矫正治疗,这么多违法行医的现象存在,却没有相关的监管政策。”余虎的律师黄锐这样告诉记者。
“肯定不止有我们一个案例,我们想用这样的方式给我们自己讨一个公道,也希望呼吁一下社会,让社会警醒这样问题的存在。”余虎和男友这样表述自己打官司的动机。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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