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改革先锋”“最美奋斗者”“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等称号。
“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通过自己的一点点努力,为法治的进步作出哪怕是一点点贡献,也比抱怨要来得有益。”许多年过去,邹碧华关于改革的演讲仍然很有力量。
邹碧华,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1999年5月入党。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1988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邹碧华在上海法院系统工作26年,他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开始,先后任上海高院研究室副主任、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先后参与审理过一系列大案要案。“一定要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是他一生的座右铭。
2014年7月,上海率先在全国拉开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大幕。当时,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的邹碧华,成为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
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为了既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又同时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邹碧华带领司改办团队进行权力运行可视化设计,并调研全市法官分布情况、人力资源实际投入,首创“案件权重系数”,科学分析全市法官办案质效。
邹碧华还提醒大家要避免司法改革中的“一刀切”问题——高院、中院、基层法院的法官比例不能“一刀切”,要给一线法官更多机会,要让真正有能力、有水平、能办案的法官进入到员额中来。有同事劝邹碧华“悠着点,少得罪人”。他说:“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该担当时必须担当。”
邹碧华和他的司改团队一直奋战在一线,上海高院司改办那层楼常常灯火通明。12-25,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
“照亮别人的同时,照亮我们自己。”如今,他的“燃灯者”精神,激励着更多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
邹碧华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改革先锋”“最美奋斗者”“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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