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傍晚,于某某开着一辆面包车与好友行驶至上海市青浦区某路段一汽车站附近,车子忽然没油了,在路上抛了锚。于某某嘟囔着责怪自己出门前怎么没看看油量,一边向好友说抱歉,一边掏出手机寻找附近的加油站,发现附近步行十分钟处就有一个加油站,于是他让好友待在车上,自己下车去根据导航的指引寻找。
没走多远,他便途经了一个便利超市,这时他想到:“我到了加油站用什么来装汽油呢?”。于是他进了超市购买了一瓶2.5升装的大瓶雪碧,随后在超市门外将雪碧打开,把瓶内饮料全部倒在了绿化带中,携带着空汽水瓶,他继续往加油站走。
来到加油站时天已经黑透了,他进去找到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大姐,我车子没油了停在路边,我给你钱,你帮我在这个瓶子里装点汽油吧。”这名工作人员听后严肃地告诉于某某:“将汽油装在这类容器中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并且可能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但于某某不依不饶又说:“哎呀大姐,不要那么固执嘛,你帮我装一点有谁知道呢?我又不是不给钱。”这名工作人员再三拒绝。
于某某转向旁边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依旧再三要求给他往汽水瓶中装一些汽油,这名工作人员同样坚持不肯违反规定。于某某见两人都拒绝了他,心中顿生怒火,觉得这两人太不近人情,简直就是故意刁难自己。他心里又着急又生气,左手拿着汽水瓶,右手摸摸自己口袋,发现自己平时用来抽烟的塑料打火机正在右侧口袋中,于是便掏出来举着,大声冲两名工作人员吼叫:“你们给不给我加油!不给我加我就炸了这里!”说着他还打了一下打火机,火苗被点燃,他举着晃了一圈,又将打火机按灭。两名工作人员大受惊吓,连连后退不敢上前。
于某某环顾一圈,见边上有一辆白色轿车正在加油,一名老年男性司机正站在车旁看见了全程,同样瑟瑟发抖,连连后退。于某某走过去,从车上拔出油枪,对着那名老年男子凶狠地说:“你给我加点油,我给你钱。”老年男子惊慌失措,摆着双手说:“不要钱,不要钱。”于某某便不理睬他,自顾自往雪碧瓶中灌了一整瓶汽油,随后拧上盖子,把油枪重新插回汽车,离开了现场。在于某某离开后,加油站工作人员立刻报警,警方很快将于某某抓捕归案。
经审查,于某某采用故意在加油站点燃打火机并威胁工作人员要点燃加油站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遂依法对于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公共场所,个人应当遵守法纪法规,不可随心所欲,当以公共的安全为前提。不顾他人安危、自私自利的行为,最终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内也不可出现明火,本案中被告人虽未造成实际后果,但危险的发生往往只在一瞬间,如若真的引发重大事故,那将追悔晚矣。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赵祎韫 实习编辑:徐晓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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