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出台,很多家庭选择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家庭成员名下。最近,广东惠州大亚湾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处置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廖某与叶某、叶某妻子、叶某儿子叶小某三人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被告叶小某名下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的一处房屋。因叶家迟迟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廖某把叶某一家三口起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被告叶小某为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出售了其名下的房产后,所得售房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投资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风险,这明显并不是最有利于保障叶小某财产权益的方式,该行为并未保证未成年人的财产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且原告也无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因此,法院认定涉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叶某应将定金10万元返还原告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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