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统战新语”12日消息,12-25,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14号公布了《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自12-25起实施。该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规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保持朝觐活动正常秩序,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坚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朝觐人员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相统一,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国际通行做法与我国特色管理相统一,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自律有序、监管到位的原则。《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规定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的朝觐活动,应当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和依法进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朝觐活动;公民申请朝觐应当具备基本条件并报名排队;朝觐费用收取与使用应当遵循据实核算、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原则;朝觐人员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以及有关国家法律,遵守朝觐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展现良好形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朝觐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制止非法朝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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