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修改刑责年龄,真的势在必行了吗?
微博截图
这两天,一则 #少年泼汽油抢手机# 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小编点进话题,看到了许多惨不忍睹的图片。这位24岁的年轻女教师已被13岁的少年烧的面目全非。(烧伤后的照片小编实在不忍心放了,好奇的小伙伴可以自行搜索)
又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恶性事件!
为什么说“又”?
就在前不久,广西一名13岁少年杀害3人后,被警方抓获。最后因其未满14周岁“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类似的案例其实还有很多……
此前,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未成年人犯罪图
对此,媒体人沈彬的观点直截了当——我们的法律又被时代远远地甩在了身后。
沈彬
沈彬:大家知道中国1979年的时候,刚刚有《刑法》,那个时候对于心理学、犯罪学,对于人的理解可能相对闭塞。无论是法学还是心理学方面,跟整个世界可以说信息相当闭塞,在那种情况下制定了这么一个14岁的一刀切的标准。而且我们知道,据我的研究,14周岁一刀切的标准在国际上可能还不多,你比如说英国的话他可能最低是10岁。
国外少年犯
其实,这样的观点并非一时心血来潮。有许多国家把犯下重罪的未成年人入刑。比如,英国刑事责任年龄就要低于中国:苏格兰地区为12岁,其他地区为10岁。这一较低的刑事责任年龄尽可能地确保了法律对于低龄犯罪的惩处与警示作用。
在美国,如果犯下极其重大的罪行,未成年人也将被视作成人,按照成人审判。
那么,适合中国社会的刑责年龄应该多大为宜?
沈彬:我觉得可以比如说借鉴英国这样的标准,可能10岁以上。为什么呢?就是说,我们现在到目前为止,很多个案当中,我们没有发现10岁以下的人犯下了,比如说这样的未成年人犯下类似于这样的杀人或者抢劫、强奸这种非常严重的罪刑。
不过身为人母,律师严嫣却始终坚持入刑不是目的,拯救才是动力。
严嫣
严嫣:比如说德国、日本包括一些其他的,我们说大陆法系的国家,他们定义的刑事责任年龄都是定在14周岁。当然也不排除甚至有的国家定在9周岁都有。我们说刑事责任年龄这样的一个划分,这个标准是不是有一个非常绝对的公平很难这样定义的,他是一个相对公平。再者,刑罚它本身的目的,不在于单纯只是处罚,他还有一个教育的意义在里面。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因为孩子们早熟了,心智比较成熟了,就应该把这个责任年龄拉低。
在沈彬看来,严嫣的这一观点恰恰戳到了目前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痛点——我们在形式上有宽的一面,教育感化挽救,然而宽了之后又没有防止纵容的制度设计,那就是“一放了之”。对此,沈彬认为只有惩前才能毖后。
沈彬:我们现在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样的话,至少能够把极其严重的一些罪行,比如说那些故意杀人放火的,或者造成很严重后果的这些进行一些比如说重点的惩治。让这些小子们应该明白,真的有法律会治你。经历剥夺自由这个痛苦之后,才会明白。这反而是比较好的教育。
对此,严律师很认真地表示,刑责的年龄未必是主要问题,关键问题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后续处理,但肯定不是“一放了之”。应该在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的框架下,把这个未成年人犯罪后续的问题解决好。比如说少管所的问题,什么样的情况进少管所,什么样的情况进收容教养。这些明文规定,运作好、操作好。
严嫣:我觉得不能说无计可施,而是要呼吁我们相关的这些比如说工读学校,比如说这种政府收养的这样的机构,迅速的建立并且完善起来,这个并不困难,如果重视的话,这些建立起来并不难。关键问题是要有对口,要有对接。我们说相应的监管到位,相应的教育到位的话,孩子们的这些问题我觉得不难解决,不要简单地说杀人偿命,这是不解决问题的。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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