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聚餐、年夜饭都提上日程了,期间少不了小酌几杯,不过相聚庆祝佳节的同时,更要注意饮酒用量,避免乐极生悲。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一男子聚餐饮酒后猝死,家属将一桌同饮者告上了法庭。那么酒局同饮者的义务有哪些?法院支持家属的诉请吗?
2021年年底,郭先生参与了单位领导组织的聚餐,一同饮用了两瓶红酒、两瓶白酒,期间,郭先生身体不适出现了呕吐症状。三个小时的推杯换盏后,聚餐结束,两名同事将郭某送回住处。
第二天,同事联系不上独居的郭先生,来到他的住处查看,发现郭先生已脸色发青、身体发凉。当日,郭先生即被确认死亡。
郭先生家属认为,共同饮酒的同事在郭先生严重醉酒昏迷的情况下,没有对他进行合理照顾,也没有通知他的家人,导致郭先生饮酒过度猝死,应当承担责任,于是将9名同饮者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66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方表示,聚餐过程中,没有劝酒行为,用餐结束后,两名同事将郭先生送回家中,并且确认郭先生没有不适后才离开,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法官问被告,当天吃饭喝酒的时候有没有劝酒,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没有,平时也是这种习惯,就是自己喝自己的。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还表示,回去时在楼栋门口遇到了死者的邻居,当时这个邻居还和死者有过对话,也能说明当时死者还是清醒的,有清醒的意识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鉴定意见书,郭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冠心病导致的心源性猝死,郭先生的家属和共同饮酒的同事对其生前患有心脏病并不知情,对郭先生心脏病发死亡的后果不具有预见性。
最终,法院判决,除被告自愿补偿的2万元外,驳回了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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