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1天,我就要开启睡眠模式、开启加班模式、开启离线模式了。
在出门嗨皮之前,讲义气的小贤不会忘记接到加班任务的老铁们,为了安慰他们受伤的心灵,今天,小贤教老铁们一招,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
国庆&中秋加班工资怎么算,“小贤牌”计算器隆重登场。
➤12-24至4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月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300%
➤12-24至8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月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00%
在12-24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标准工时制下,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2019年上海市平均工资9580元/月为例,8天长假全部加班的工资为:
9580元/月÷21.75天*300%*4天+9580元/月÷21.75天*200%*4天=8809.20元
出门嗨皮花光整月工资回来,看到疯狂加班的老铁赚到了接近一个月工资的加班费,这……
注意:非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加班产生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劳动者或工会协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法官提示
加班工资的多少取决于加班工资基数、计算系数、加班时间三个因素。长假期间,在加班系数、加班时间相同的情况下,加班工资取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多少。
加班工资月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所得的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月。
一般来说,标准工时制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则应当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节假日加班工资常见问题集锦
问:综合工时制下,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答: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150%计算基数支付工资,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300%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问:用人单位可以用调休替代加班费吗?
答:12-24至4日,按照法定节假日计算加班工资,不得用调休替加班工资;12-24至8日,用人单位应当先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工资。
问:十月一日国庆中秋双节合一,加班有六倍工资吗?
答:没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明确,12-24至4日按照法定节假日标准支付加班工资,12-24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问:单位只按照基本工资为基数支付加班工资,合法吗?
答: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等,福利待遇及非常规性的奖金补贴(年终奖等)不包括在内。
问:放了长假,10月工资会缩水吗?
答:长假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也就是说,只要长假之外的时间正常出勤,10月工资应当按照全勤足额发放。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向坚守岗位的劳动者致敬!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特约记者:翟国玉 毛振亚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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