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离不开旧区改造,遇到动迁,征收部门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作为租赁经营户,除了经营损失补偿,并不能得到国家 给予的拆迁补偿。本来这是常识,但是租房开店的王某却以租户的身份要求动迁补偿,而且索要金额高达500万元;霸房2年后,今天,杨浦法院 对其实施了强制搬离。
催告2次无效、历时2年无果;今天上午,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王某及其承租的门面房进行了强迁,王某被法警控制,房内所有物品打包封存搬离,门面房贴上封条。至此,霸房2年之久的无赖行为告一段落。
昆明路1257号门面房的产权,属于一家外轮修理厂;十几年前,王某以1000元每月的租金租下,销售蔬果、香烟。2017年7月,昆明路1257号所属地块实施旧区改造,外轮修理厂与王某约定,于12-2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依据相关政策,给予王某5万元补偿。
为表诚意,外轮修理厂还表示,愿意再支付王某10万元补偿经营损失。但是没想到,总计15万元的补偿王某仍不满意,他想要得更多。
500多万的补偿要求得不到满足,王某就耍起了无赖,霸占门面房不肯搬离;不得已,外轮修理厂将王某告上法庭。12-24,杨浦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张贴公告,责令王某搬离,王某拒不执行。12-24,法院第二次公告,王某仍不搬离。
法官表示,王某应得的5万元动迁补偿款,已经在法院账户中,强制搬离手续完成后,王某就能拿到这笔动迁补偿。但在强制搬离过程中,如果王某仍然抗拒,将会受到司法拘留等后续处罚。
(素材来源:杨浦台 记者:陈涛 左原野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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