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电影《满江红》通过官方微博晒出电子诉讼平台截图,表示“部分用户通过网络平台捏造有关电影《满江红》的不实信息并大量传播,严重危害了影片的合法权益,现正式对以下造谣者提起诉讼。”
对此,被起诉的大V@沈逸 表示:我的微博能够引起片方的重视有些受宠若惊。起诉是权利,应诉是法律义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相信片方能够在庭审环节以严谨证据来回应关切说明真相。法院见!
@屠龙的胭脂井 表示:跟沈逸老师一起应诉。此外,说了关联交易,到时候法院立案,为了应诉,会请专业第三方团队对满江红财务进行尽调和审计。“网络虽然不是法外之地,但是也不是滥用权利的地方。”
@喵斯拉大王二号机 表示:天日昭昭。
@平原公子赵胜 表示:我非常期待和他们对簿公堂,好好研究一下《满江红》的投资方合同,看看到底电影成本是多少、营销宣发是多少、演员片酬是多少、分账是怎么分的(既然要告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要求查一查你们的帐很合理吧?)。
《满江红》到底告了这些大V什么?
据了解,四人分别在微博发布或者转发一些涉及剧情抄袭、偷票房、不正当竞争相关的内容。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黄武双表示,《满江红》方面这次极大可能是起诉大V们涉嫌侵犯名誉权。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四个。第一,必须要有名誉受损的事实,这要由当事人来举证。第二,行为具有违法性,他做了哪些行为、哪些事实,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第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另外,黄武双教授称,大V发表言论,涉及到一个边界问题,也就是说,这个是网络正常的评论,还是评论过当。如果是超过了正常的评论的界限的话,很有可能就涉嫌侵犯名誉权,这个由法院根据案情的事实来判断。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也指出,大V在发表言论的时候,要格外考虑另外一个层面,即他的这个言论能够产生的一种影响力,以及对他人社会美誉度,对其他人的社会评价可能造成的影响,这跟普通网友说话的分量是不一样的。所以,这其实是比较考验法院审判的智慧。
只知道网名可以起诉吗?
对于网友提出的,《满江红》方面目前起诉的都是大V的微博网名,只知道网名可以起诉吗?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黄武双解释,正常来说起诉是需要个人信息的,但是法院很可能先把案件收下,如果你自己查不到网络大V的信息,法院可以去发出协助调查的文书。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称,中国的网络平台后台都是实名的,所以一旦起诉之后,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要求网络平台,这次就是新浪微博,提供这些网友的真实身份。只有提供了这种信息,他才能够发立案通知书,才能够发起诉状副本,然后这些被告才可能去应诉。应诉了之后,法院才能够进行实体的审查,才能够判断这些言论,到底是不是构成诽谤,是不是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法律专家:《满江红》发的只是申请立案材料
另外,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黄武双指出,他看到《满江红》微博发的登记立案信息,上面的内容表明,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案,他们发的是申请立案的材料,还得在法官审核以后才正式立案。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依娜 曾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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