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被告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鑫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
“法院结果在我意料之中。”江秋莲走出法院后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她认为惩罚不到位,江秋莲表示对于是否上诉暂未考虑。
(编辑:于晓 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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