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中国外交部终于“亮剑”,宣布对在香港修例风波中表现恶劣的部分美国非政府组织(NGO)实施制裁。
事涉5个NGO,他们分别是: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人权观察、自由之家。
他们究竟在香港事件中做了什么?他们又曾经在其他国家做过什么?
推手
2003年后,格鲁吉亚等三个独联体国家相继发生政权更迭;2010年后,“阿拉伯之春”席卷突尼斯、埃及等多个中东北非国家;2014年乌克兰爆发流血冲突和政变。
2014年9月,香港地区发生违法“占中”事件”;2016年6月发生“旺角骚乱”,然后就是今年6月至今的修例风波。
这些事件,都有一个规律,那就是从表面上看,像是内部一批反对派人士进行“街头政治”,然后获得“民意”的支持,最后扩散成颠覆政权的大规模社会运动。
而深入探究其实质,则发现其背后真正的推手却是西方力量——人们将这类事件统称为“颜色革命”。
在这场隐形的战争中,最主要的载体就是一些被称为NGO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而其中最大的一支力量就是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
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对外宣称是NGO,但它实际上是1983 年由里根政府发起成立,专门用于开展不方便政府直接出手的政治活动和心理战,其8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政府和国会拨款。
众所周知的是,它与中情局关系密切,甚至被人称为“第二中情局”。在此次香港风波前后,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向香港本土的各类反对派组织提供了大量的资金。
公开数据显示,充当反修例急先锋的香港本土NGO“香港人权监察”自1995年开始接受NED拨款,多年来接受资金共近1500万港元。
不知何故,2014年基金会暂停了对该组织的直接援助,但继续向“国际事务全国民主研究所”等组织输送资金,至2018年该基金会在香港至少投入8600万港元。
除直接投入资金外,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还有一个重点任务,就是物色和培养美国在港代理人,他们这次充当了“乱港”头目。
今年12-24,该基金会邀请“港独”分子李柱铭、罗冠聪等人参加研讨会,主题就是“反修例”,李柱铭还曾获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颁发的年度“民主奖”。
据《大公报》报道,2012年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拨款10万美元,通过“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干事叶宝琳交给黄之锋,作为活动经费。2014年3月,再次给黄之锋160万港元。
2017年,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杨政贤曾参加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访学项目。
了解内情的有关人士告诉岛叔,如今的操作流程是这样:美国要想在哪里使劲,美国国务院“研究和情报安全署”就在目标地物色谁有用、谁能折腾、谁易控制……然后形成报告通报给中情局,中情局就向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等NGO发出指令,开始实地运作。
除了“香港人权监察”外,于4月带头发起反修例联署信的还有“台独”组织“台湾永社”“港加联”“澳港联”及幕后策划五年前“占中”的华人民主书院等65个本地及海外组织。
劣迹
排在制裁“清单”中第二位的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NDI),其实是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子机构。该协会自1997年开始关注香港事务,2002 年该学会中国事务部在香港设立了办事处。
在协会2016年9月发布的名为“香港民主化报告(1997-2016)”中,该协会用看似科学的调研方法,得出香港近年来在“一国两制”背景下民主化程度的急剧下降的结论。
早在2014年非法“占中”发生时,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就在香港高校、街区举行各类讲座和活动,主题包括“形象建立、演讲技巧以及如何面对传媒”“如何进行资金筹款”等,2006年2月他们还开办了为期一年的“区议会候选人及选举经理竞选学校”,目的就是影响2007年的区议会选举。
发布“研究报告”“调研结果”是这类NGO惯用的手段。成立于1978年的“人权观察”组织就深谙此道。
这个组织长期介入西藏、新疆和边疆民族地区问题,对一些“疆独”“藏独”分子进行支持。早在2005年,该组织就伙同热比娅等“疆独”分子出席美国国会的听证会,向美国议员介绍“中国是如何侵犯新疆的人权”。直到今天,该组织仍坚持不懈地污蔑中国政府在疆的民族政策与治理。
在近期的香港暴力活动中,该组织成员直接上场。8月末,在港铁里被警方按倒的一名外国人,携带着伪造的瑞典记者证件,其真实身份则是“人权观察”的成员。
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同样成立于1983年,同属时任美里根总统的“民主计划”的一部分,它虽然与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没有隶属关系,但接受后者的资金援助。
1941年成立的“自由之家”是隶属於美国国防部的智库,该组织66%预算来自美国政府,按照美国的标准,对各国民主自由进行所谓的年度评估,实则干预他国政治。
在香港风波中,这些组织无一例外,大量发布“警察暴政”“公民抗命”“侵犯人权”等反政府言论,给反对派和暴徒以鼓励和支持。
实际上,在全球范围内,最近二十年来几乎所有国家发生的政变与叛乱都与它们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包括2004年海地政变、2009年洪都拉斯政变、东欧的“颜色革命”以及中东的“阿拉伯之春”。
手段
为何某些NGO会成为西方国家推行“颜色革命”的最佳载体?
原因是这些NGO在目标国的活动有着十分灵活的手段和特点:既有公开性又有隐秘性,既有直接性又有渗透性。
意识形态是激发人们行动的内在思想。首先,部分西方NGO通常以做科研和社会调查的借口来促使目标地民众思想的改变。比如,这些NGO喜欢研究的课题包括“民主自由”“人权问题”“投票选举”“公民抗命”“非暴力运动”“政权合法性”等。
通过这些研究,这些NGO不断抛出具有既定立场的研究报告,将目标社会存在的问题根源归纳为缺乏“民主”,将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成实现“民主”,再举行各种研讨会、论坛、培训班,重点影响意见领袖和媒体,最后再影响至社会大众。
在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网站上,该组织毫不讳言地把自己的工作方式总结为七点:帮助“封闭社会”的民主者、巩固民主、运用多领域手段、与其他民主基金会的合作、培养新的伙伴组织、推进对民主的研究、建立世界性运动。
其次,资金支持是此类NGO发挥影响最直接的手段。社会运动需要调动各种资源,动用资源就需要花钱。西方一些NGO通常以“资助”“捐献”“公关”等理由向选中的代理人、本土NGO、媒体、高校、学生组织甚至政府项目提供资金。
最后,在运动酝酿和发动阶段,策略和技巧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在近几个月的香港局势中,虽然暴力示威者宣称背后“无大台”,但我们看到的却是他们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策略性和技巧性。其实,这种组织性是数年培训的结果。
有人会问,既然美国的某些NGO已经成了美国政府干涉他国内政、颠覆他国政权的工具,那其他国家也可以利用本国NGO去“反其道而行之”吗?
这还真的很难实现。这套手法美国自己玩得太娴熟,以至于自己生怕别人用来对付它。这不,美国早在1938年前就搞了一个《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不但是他国的NGO,连政府资助的媒体也会被美国司法部盯住。
随着部分西方NGO在“颜色革命”中角色和作用的曝光,其他国家也注意到必须对其严加管控。
作为这些西方NGO重点进攻的目标国,俄罗斯在2012年通过了《非政府组织法》,2015年又颁布了《不受欢迎的组织法》。中国则在201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可惜的是,香港地区并不存在类似的法律,导致这些NGO有空间、有能力在修例风波中发挥了恶劣的作用。
12-24,针对前一日中国外交部宣布对5个美国NGO做出制裁的决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有关事宜属外交事务,特区政府会按照中央要求作出配合及跟进。
愿香港能尽快止暴制乱,恢复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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