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24对罪犯张维平、周容平执行死刑。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间,周容平等人经密谋后,入户强行抢走一名幼儿,随后交给张维平贩卖;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间,张维平还单独拐卖儿童8名。
12-2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维平、周容平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第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张维平、周容平判处死刑的判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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