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租金,却不能在小区停放电瓶车和自行车?日前,上海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布禁止租赁户在小区内停放非机动车的通知引发广泛关注。
该小区位于徐汇区沪闵路8390号,小区面积不大,只有一栋居民楼,住着约250户居民。居民告诉记者,小区不少人有非机动车停车、充电的需求,而这里的非机动车停放只能容纳约80辆,场地已处于“超饱和”状态,整个小区目前可用的非机动车充电插座也只有7个。由于小区外来人员比较多,长期占用了地面停车位置,并连续使用充电插座,导致业主充电无法保证。
于是,业委会经过表决,以225票同意、8票不同意、12票弃权,禁止了租户停放非机动车。该小区居委也为租户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将旁边一所拥有将近600个充电桩的小区停车位对该小区租户开放,但由于会绕路,很多租客表示不方便。
在业主看来,停车场地饱和,充电插座少,租客多,业委会有权投票禁止租客在小区内停放非机动车。但租客认为,自己付了租金和物业费,理应享有小区公用设施的使用权,凭什么要把车停到小区外面呢?
那么,从法律层面看,租客有和业主同等的停车权吗?杨邹华律师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租户只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其法律地位是不同的,业主和租户享有的权利也会有所不同。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大会的形式来规划小区停车位的管理,如果租客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决议。承租人如果认为变更后的停车规范,影响到了对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也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并公平分担损失。
事实上,租户和业主的类似停车纠纷并不是第一次发生。除了非机动车停车难,部分小区机动车车位更是一位难求。记者检索发现,上海、杭州、成都、武汉等地都曾发生过就机动车停车不同权的案例。例如,成都某小区租户停车费比业主多三成,逼近房租租金。上海也曾发生过有小区为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规定业主每户停车限1辆,租户车辆视为外来车辆,不得过夜;还有小区规定租户必须选择收费更高的地库车位等。
在法律层面,业委会确实有规划小区停车位的权利,但租客的权利也不容忽视。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租房的城市家庭户占比达到25.57%,约为四分之一。在人口流入的大城市,租房比例相对更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现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租房住。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租户这样庞大的群体没有资格参与或不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情况很普遍。对此,杨邹华律师建议,业委会在制定小区管理规范时,对于实际居住在社区的承租人,应当给予一定的权利和尊重,让租客代表共同参与管理规约的制定,以制定出更符合小区实际情况的管理规约。让租客积极参与社区事务,这样租客才会有归属感,使他成为合作者,而不是旁观者。同时,这样既可以减少社区矛盾,也能保证规范落地后能够有效执行。
(看看新闻Knews编辑:李荣康 张蕴昆 阮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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