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蔡徐坤事件频频登上热搜,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受蔡徐坤委托向公安机关报案,收到回执:此案为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随后,该律所表示,后续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该法条中涉及两个罪名,分别为侮辱罪和诽谤罪。该条规定的两罪有何区别?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吴允锋告诉记者,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主要是对他人进行人格贬低的侮辱,具体表现为网上发表一段文字,对他人进行侮辱,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其实是捏造并散布一些虚假的事实。
另外,该法条中,何为“告诉的才处理”?《刑法》中哪些罪名需告诉才处理?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吴允锋表示,“告诉才处理”,其实就是被害人或近亲属,由他们去起诉到相关部门才能处理的案件。在《刑法》里,五个罪名需“告诉才处理”,分别为: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五项罪名必须由被害人自己上诉,司法机关一般是不能主动插手。
作为蔡徐坤委托的专业律所,这样的案子是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还是去公安机关报案,难道会不清楚吗?现在的这波操作意欲何为,各位看官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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