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和通管等部门,联合发布了首个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合规指引,从婚介机构经营主体视角出发,聚焦婚介机构从成立到运营的全流程,包括机构成立、信息核验、营销管理、收费管理、服务规范、信息保护与监管、服务纠纷处置等关键环节,覆盖全流程、聚焦关注点,鲜明告知婚介机构倡导什么、反对什么。其中,3~7天冷静期退费制度为业内首推,为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性、诚信度、专业化提供了参照依据和对标尺度。
针对部分机构诱导消费、制造焦虑,致使征婚者盲目消费、冲动消费等导致的退费问题,合规指引提出:3~7天冷静期内,实体婚介机构门店一般不开展服务,征婚者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征婚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婚介机构一般应退还除已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外的全部服务费用。考虑到网络婚介平台的服务以信息匹配和交友为主,与实体门店以约见服务为主的运营模式不同,本次暂不纳入冷静期推行范围。
本市已有部分实体门店将此要求纳入合同条款,除冷静期外,合规指引还提出了其他针对性举措,避免消费者“踩雷”“入坑”。
针对机构信息审核不严、征婚对象信息不实的问题
合规指引明确应当核验征婚者的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学历等信息,并列明了核验方法和渠道;
针对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问题
明确不得对机构资质、会员信息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进行广告宣传时,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应出现“包成功”“包找到”“包结婚”“包满意”等措辞;
针对机构收费不透明、不合理的问题
明确应根据服务的次数、时长、难易程度以及机构的实际经营成本合理收费,并提供真实服务,不得价格欺诈、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提供婚介服务应当醒目标示服务项目、内容、价格、计价单位、次数、期限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明示;
针对不少机构存在的先付款后签合同等问题
明确了签订合同的四个步骤,双方签约后,征婚者再付款;
针对机构信息保护机制不健全、泄露征婚者信息的问题
明确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或泄露征婚者个人信息。未经征婚者书面同意,不得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征婚服务以外的事项等。
编辑: | 范舒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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