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下午,人代会第二次全体大会,屏幕上出现了一项议程:听取关于《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记者一下子觉得,这部法规好高规格啊。一般的法规,都是二审后就会表决通过了,而这部《条例》已经在十八次、二十次、二十一次、二十六次,共四次常委会会议上被审议,跟了一年多,感觉都快“审”美疲劳了,现在还直接挪到了人代会上,给全体人大代表修改,这中间的来胧去脉似乎还是值得说道说道。
记者找到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施凯,认真请教了一番。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是授权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所以,平时记者经常觉得,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还有那60多个常委很辛苦,每年都有10部左右法规要调研、要听取意见、要审议、要修改,有时候3天常委会,要审议3部甚至更多法规,脑频率切换结棍。不过反过来想想,其实这样立法的民意基础还是有所欠缺。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通过,里边有一条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其实在本届人大上一次会议,我们已经“小试牛刀”,把“一办法两规定”拿到人代会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不过,这毕竟只是和人大工作有关的法规,大部分人,基本无感。
这次决定把《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提请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是因为法规牵涉面广,毕竟,本市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400多万,占户籍人口的28.8%,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如何在地方立法中体现,需要更多斟酌;另外也是因为养老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牵涉部门多,法规中提到的几个重点,比如推进医养结合、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规定,都需要各个职能部门统一想法,协同推进;最后一个原因,自然是社会基础、民意基础越扎实的法规,在实行过程中的成本越低,效果也越好。
为了审这个法,市人大成立了一个40人的工作组,收集整理代表意见,民政也安排了18位‘政策通'进入18个团,备询。
这次人代会中间休会半天,就是为了将代表的修改意见融入法规。
(看看新闻网记者:陈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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