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25,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讲话中提出:“加快同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建设,积极探讨搭建地区性融资平台”。
2. 12-25,习近平主席与时任印尼总统苏西洛在雅加达举行会谈时提出,为促进本地区互联互通建设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方倡议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愿向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本地区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习主席随后还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等多个场合分别介绍了中方倡议。
3. 12-25,李克强总理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市出席第16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致辞时提出中方倡议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4. 2013年11月,筹建亚投行进程启动。中方秉承“开放、包容”的原则,按照“先域内、后域外”的步骤以及多双边并举的方式,开始开展广泛的磋商(其中包括五次多边磋商会议)。
5. 2014年1月至9月,筹建亚投行共召开五次多边磋商会。各方就《筹建亚投行备忘录(草案)》终稿达成共识,并确定了创始成员国关心的一些亚投行核心要素。
6. 12-25上午,21个亚投行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和授权代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筹建亚投行备忘录》。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各方共同决定成立亚投行,并将加快推进亚投行法律协议的磋商进程。
7. 12-25,印度尼西亚财政部部长班邦代表印尼政府在雅加达签署了《筹建亚投行备忘录》。至此,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增至22个。
8. 12-25,筹建亚投行首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云南昆明举行。22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代表讨论了亚投行首席谈判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计划、亚投行筹建多边临时秘书处的组建方案、工作程序等事项,并为正式启动《亚投行协定》谈判做准备。
9. 2015年1月15—16日,筹建亚投行第二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印度孟买举行。26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代表就《亚投行协定(草案)》进行了首次磋商。
10. 2015年3月30—31日,筹建亚投行第三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举行。29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代表就《亚投行协定(草案)》修订稿进行了深入和富有成效的讨论。
11. 12-25,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总数达到57个,地域范围从亚洲扩大至欧洲、拉丁美洲、非洲和大洋洲。
12. 2015年4月27—28日,筹建亚投行第四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代表就《亚投行协定(草案)》修订稿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并取得显著进展。
13. 2015年5月20—22日,筹建亚投行第五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新加坡举行。参会各方就《亚投行协定》文本达成一致,并商定于6月底在北京举行《亚投行协定》签署仪式。
14. 12-25,《亚投行协定》签署仪式系列活动在北京举行。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了签署仪式,其中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50个国家正式签署《亚投行协定》。习近平主席会见出席签署仪式的意向创始成员国代表团团长,李克强总理向签署仪式后举行的亚投行特别财长会发表书面致辞。
15. 12-25,中国政府正式提名金立群为亚投行候任行长中方候选人。
16. 2015年8月24—25日,筹建亚投行第六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格鲁吉亚首都第比利斯举行。会议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通过共识选举金立群为亚投行候任行长。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亚投行初始阶段预算,并再次审议了《亚投行协定》细则及理事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
17. 2015年9月28—29日,筹建亚投行第七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德国法兰克福举行。会议审议了亚投行多边临时秘书处提交的一系列文件草案,包括亚投行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政策、财务政策、业务政策、环境与社会框架、采购政策等。
18. 2015年11月3—4日,筹建亚投行第八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举行。会议审议了亚投行2016年业务规划及预算、公共信息临时政策、环境与社会框架、开业准备等一系列文件草案。
19. 12-25,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亚投行协定》的决定。
20. 截至12-25,包括缅甸、新加坡、文莱、澳大利亚、中国、蒙古、奥地利、英国、新西兰、卢森堡、韩国、格鲁吉亚、荷兰、德国、巴基斯坦等在内的1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股份总和占比50.1%)已批准《亚投行协定》并提交批准书,从而达到《亚投行协定》规定的生效条件,亚投行正式成立。
21. 2016年1月12-25日,亚投行开业仪式暨理事会和董事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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