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新闻发布会,会上披露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这是一起非法添加人工合成新型化合衍生物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被告人洪某长期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工作,自2020年7月起,洪某利用他人身份注册成立百谷素养公司,承揽男性壮阳类食品的代加工业务。为了谋取利益,洪某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含有人工合成新类型那非类成分的原料,指使他人将其添加到壮阳食品中,并经由下级代理商对外销售。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成栋告诉记者,本案中的非法添加物是西地那非的衍生物,这种物质在国内外均没有得到有效的检测,安全使用剂量是未知的,不当使用的话,会导致头晕、心悸、心肌缺血,对于心血管病患者来说,甚至可能会导致心脏骤停。
2021年10月,公安机关发现某电商平台上有店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随即展开调查。最终,公安机关在洪某控制的3处位于福建的仓库查获各类成品、原料,总计60余万粒,产品金额达25万余元。在取保候审期间,洪某仍然将原料提供给他人生产压片糖果、复合饮品、咖啡固体饮料等多种具有壮阳功效的产品,部分产品已对外发货。
经审计,洪某参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金额共计70余万元。
上铁检察院对被告人洪某提起公诉。然而,法庭上,洪某却抗辩他生产、销售的新型原料尚未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本人并不知情原料是有毒、有害的。
被告人洪某说:“我们通常购进来的原料,包括生产出来的食品,都有送到第三方检验机构去检验,均没有查出国家禁止的违法成分,我并不知道里面的物质是什么东西,也不知情它是有毒有害;少部分人有一点轻微的反应,我认为是一个正常的情况。”
公诉人当场反击:“食品要绝对保证产品的合法性,洪某的员工去试壮阳产品时,出现了有头晕等副作用,我们认为洪某至少是主观明知的,并非他所说的被公安抓捕之前是完全不知情的。”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金额达七十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李成栋法官表示,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相关的证人证言都可以反映,洪某要求白天不生产,晚上加班生产,有问题的产品不能放在外仓,还要做一些没有添加的产品来应对检查,所以法院从这一系列的情况来判断,他是主观明知添加了非法添加物的。
最终,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被告人洪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这起案件也作为典型案例,被公开披露在了上铁法院涉食药安全案件新闻发布会上。此外,上铁法院发布了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审判白皮书,据白皮书记载,12-24至12-24,上铁法院共受理涉食药刑事案件372件。具有犯罪手段升级、新类型案件层出,呈现组织化、链条化、跨区域化趋势等特点,受理涉食药民事案件1802件,具有网购食品纠纷多发、违法形式多样等特点。
编辑: | 冯家琳 |
视频编辑: | 潘文婷 |
责编: | 沈雪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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