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高架上黄蓝车“斗气”导致的交通事故。
我找了一起上海类似的开车斗气案件,我们来看看当时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法院最后又是怎么宣判的?
12-25,南北高架广中路出口附近,原先的三车道减少至两车道,张某因车道合并时,罗某未让行而产生不满。
车下高架后,张某在前方道路通畅,无需变道的情况下,连续三次故意变道至罗某的车辆前再刹车,逼迫其减速。
罗某为报复张某,不顾车上怀孕妻子的劝阻,与张某的车相撞。
最终张某的车辆失控横停于主干道上。
经查该路段每小时限速30公里,而事发时两量车的车速都接近每小时70公里。
上海静安法院在2021年审理并宣判了该案件,两人均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刑法。
一、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对于张某判罚较重的情况,法官作出了解释:
张某为了泄愤抖气,而率先在马路上三次强行恶意别车,对被告人罗某的安全驾驶造成一定影响,之后罗某再进行了一个报复的行为,鉴于上述的情况对于被告人张某,要酌情从重处理。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可以发现:
开车斗气的行为,往往不是单方面造成的,两位车主往往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但是,率先采取强行恶意别车的驾驶员,可能会面临更加重的处罚。
那么本次的黄蓝事故,警方又会怎么处罚呢?关注我,第一时间告诉你。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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