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面,我进去将近一个月,基本上没有睡过觉,每天就在自责和悔恨当中。”
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中介本该为客户服务,促成房产交易,但这中介业务员却借着职务之便,巧立名目,骗走客户117万余元。
2021年5月,被害人郭先生经朋友介绍,联系了中介工作人员李某,想要购买一套二手房。
在随后的交易过程中,李某虚构购房人需要支付评估保证金、税费、尾款等各种事由,多次要求郭先生将钱款打入自己的个人账户,每次5万至20余万不等,共计117万余元。
静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高欣介绍:“客户一个是出于自己比较繁忙,再一个也是因为对他的信任,所以放心地把钱款交给他了。李某因为急需要钱,就把这些钱款用于炒股、买彩票,还有搓麻将一些小型的赌博行为,相应的钱款都被他挥霍掉了。”
直到郭先生接到中介公司的一通电话,被告知因款项问题可能无法过户,这时才意识到被骗了。12-24,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此外,被告人李某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的犯罪行为,共计人民币21万元。中介服务费、房产评估费原本都应上交给公司,但李某代收后,至案发时仍未向公司归还。
近日,静安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和挪用资金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作为一名累犯,李某出狱后没有珍惜得来不易的新生活,这一次,他在庭上忏悔道:“第一次,我妻离子散,这一次,家破人亡。”而“消亡”的其实是他本可以重新开始的美好未来……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曾瑶婷 实习记者: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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