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要求,近日,市人社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自今年3月1号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
此次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仍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养老金标准还是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领多得”原则,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年龄等参数综合确定。
编辑: | 张博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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