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上海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小学教师当众猥亵儿童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禁止其从事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职业。这是嘉定区检察机关首例建议判处从业禁止的案件。
12-26,某小学教师何某在音乐课上要求10岁女生青青(化名)在讲台上代其抄写个人年检总结。何某趁机将手伸入该女生衣裤内实施猥亵行为,如此不堪的行为发生在教室这样的公共场合,让青青羞愧难当。
事后,青青哭泣着将被猥亵的事情告诉了同学琪琪(化名),琪琪又告诉了青青的父亲。愤怒的家长找何某质问无果后果断报警。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并以涉嫌猥亵儿童罪移送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到案后,何某态度恶劣,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但在确凿充分的证据面前,无良教师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何某提起公诉。12-26,法院以何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职业。
敲黑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二十五条: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儿童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从业禁止
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统计的数字显示:2017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在2015年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的340起案例中,熟人犯罪有240起,占据70.59%。司法实践中,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的案件并非个例。
正是如此,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何某从严惩处,同时对其适用《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从业禁止”规定,从外部来限制和消除行为人再次犯罪的条件与机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敲黑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检察官说
从办案实践看,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存在较高比例的熟人犯罪现象。这类案件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如邻居、亲戚、朋友、老师等,且案发地点常常是在被害人住所。
正因为是“熟人作案”,在权威或友好的面具之下,他们罪恶的目的会轻易隐藏,以威吓、哄骗等招数逼迫、诱惑未成年人就范。
虽然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检察官建议未成年人要加强性侵防范意识,做好自我保护。
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时会陷入惊恐无助的状态,伴随着深深的羞耻感和屈辱感,大多缄默其口,助长了性侵者的气焰。当身体不愿意时,一定要学会拒绝。
如果不幸被性侵,必须及时向成年人寻求帮助,包括父母、亲戚、老师、警察。同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勇于披露、配合调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政 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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