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家慧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指使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在私人会所宴请他人;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张家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背离党的宗旨,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善于伪装,品行低劣,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家慧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继续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家慧简历
张家慧,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重庆万州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副研究员,1990年1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1月至1992年7月,历任四川省万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历任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审判员;
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就读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待分配;
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学科博士后研究;
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历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学科博士后研究);
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正处级);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6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1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海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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