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开租车公司的梁先生称,之前租了一台车给熟客,但之后这台车就不翼而飞了......
今年的12-24,梁先生经营的这家租车公司来了一位熟客李先生,李先生当场就看中了一台2015年的黑色宝马5系,负责接待他的员工阿波按流程核对了他的芝麻信用分、身份证、驾驶证,双方约定每天的租车费是500元。
之后,李先生的租金每次都很准时地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按月缴纳,但让大家没想到的是,李先生竟然从7月份起就开始失联,车的GPS定位也变成了离线状态。
事情的转机发生在12-24,那天,梁先生手机突然来了一条定位短信,他租给李先生的宝马车,在高明出现了。梁先生赶紧从禅城赶到高明,终于在一间商铺前找到丢失的那台宝马车。
此时,宝马车是由一位姓陈的男子在使用,这位陈先生当场还出示了一份抵押合同。这下让梁先生纳闷了,自己只是租车给李先生,怎么现在就变成把车抵押给李先生了呢?
梁先生透露,宝马车的原车主是他在茂名的亲戚阿聪名下的,行驶证也是阿聪的。而现在这份抵押合同显示,是阿聪将这台车抵押了出去。而车主阿聪表示并不知情,因为自己压根没回过佛山,也没签过抵押合同,更没有按过指纹。
目前,事件的关键性人物李先生是怎么也联系不上。陈先生则表示,车是自己花了9万元,从一个名叫“阿蛋”的人手上买的。自己有合同,能证明车是抵押车,有行驶证相关资料 。
陈先生提到,这辆车是“阿蛋”以私人债权转让的方式,转手给他的,车辆也没有经过任何过户手续,而这部车到他手上其实经过了“四次周转”。上家“阿蛋”的电话,却一直打不通。
梁先生也拿出了这部宝马车的行驶证,比对发现,陈先生手上的行驶证有问题。
律师分析,在此次事件中,首先要确定的是,陈先生是否是以合法途径购买回来的宝马车,由于情况错综复杂,涉及是否构成民法上善意取得,应该要交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判 。
(素材来源:佛山电视台 编辑: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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