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五月,突如其来的高温天让许多市民措手不及。从15日至17日,市气象台竟然罕见的在五月份连发三弹高温“黄色预警”!每日的最高温均超过了35度。于是,问题来了:既然连续高温天,那是不是该发高温费了呢?
记者为此采访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来看看关于高温费发放的具体规定,《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也就是说,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至9月,单位可以选择按月发放,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一次性发放。但不建议事后才发给劳动者,此举失去了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意义。如此看来,5月的确是没有高温费的了。
不过虽然没有高温费,但在这几天的烈日下露天工作的,单位却不能忽视员工的防暑降温措施。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中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邱旭黎 编辑:范饱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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